《九龍城寨之圍城》(簡稱《九龍城寨》)無疑是今年(2024)上半年影壇的一大亮點,滿滿的港式武打風格重現大螢幕,對應筆者從有記憶以來李連杰的《黃飛鴻》無影腳,到他轉身後成為《霍元甲》要爭「津門第一」,一路打到周星馳《功夫》的十二路譚腿與洪家鐵線拳,中間交錯著甄子丹「一個打十個」的《葉問》宗師系列,轉瞬間到《九龍城寨》,一個存在於現實世界中的一方江湖,可以說一路傳承,無疑也是致敬港片奠基的武打基礎。
九龍城寨裡的武林江湖
《九龍城寨》改編自小說及港漫,略帶武俠風格的動作設計令人目不暇給,每一位出場的主要人物都帶著不同路數的打鬥風格,無論是作為九龍城寨話事人的龍捲風(古天樂飾演)每次出拳,被打到對象如同旋風般飛出的效果,或是信一(劉俊謙飾演)使用的短刀近戰,真的一吋短一吋險,又或者大反派王九(伍允龍飾演)擅長的刀槍不入的硬氣功,都成功塑造出這九龍城寨中各路高手集結的江湖險惡與兄弟情長。
美術的設定也是本片的一大賣點,復刻了曾經存在於香港的九龍城寨的點點滴滴,對於九龍城寨的各種討論及歷史照片回顧,也在這波上映熱潮中不斷被挖掘。九龍城寨本身的前世今生,可以追溯到清朝時期,而歸屬上時而在當時殖民的英國手上、時而又曾被日本擴張軍國主義下加以占領,之後又交還香港政府處理,方寸之地竟然命運如此顛沛流離。
在1994年正式拆遷前,在這一片僅僅2.6公頃土地內估計住了超過50,000名居民,人口密度逼得房子只能不斷以各種違反建築法規的方式不斷長高,城寨的模樣也成為過去不少電影、動漫取材的對象。九龍城寨人口開始密集聚積的時間點應該是1949年之後,當時大批來自於對岸的難民蜂擁而至,不少人選擇在此處落腳,而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對應人性而生的各種產業也暗藏其中,合法的、違法的都躍然檯面,複雜的各方角力也成了政府的燙手山芋,也是電影裡特別呈現出來的三不管地帶氛圍。
電影中主要的視角是從陳洛軍(林峯飾演)出發,其是內地偷渡來香港的難民,出賣血肉在地下擂臺中只為了賺取可以購買身分證的金錢,在遭到大老闆(洪金寶飾演)欺騙後不甘心予以反擊,在大批人馬追殺下,逼不得已狼狽地跑進九龍城寨,開啟了其受龍捲風照顧,並和其他幾位角色結下兄弟情誼的故事。但在這些拳腳刀光劍影下,其實帶出更深層的法律議題。
欠缺《難民法》的台灣,如何保障難民權益?
陳洛軍一直念茲在茲的,就是希望能拿到身分的認可,身為難民的他,如同無根的人,身分的給予無疑是談安身立命的一切前提,因為涉及一個人食衣住行的基本需求,可以想見諸如就醫、工作、教育、司法救濟都必須有對應的程序與機制。
國家對於國民要盡到保護及照料義務,這應該是沒有太多歧義的命題,可對於他國來的難民,可能就不是單純從人道主義出發而已,因為大量蜂擁而至的人數,往往對既有的社會秩序產生很大的衝擊,例如2010年底爆發的阿拉伯之春事件,數量激增的難民從中東、非洲和南亞等地經地中海及巴爾幹半島進入歐盟國家尋求居留,當時非法進入歐盟國家領土的人數1年將近180萬人,可以想見對於當時社會帶來的影響非常劇烈。
關於難民的議題,看似離台灣很遠,但其實我們無法置身事外。縱觀時間的長河,近年曾引起社會熱議的,就是香港反送中運動時提及香港人民來台灣尋求政治庇護,不過在我國欠缺《難民法》的法制下,只能從《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第4項:「內政部得基於政治、經濟、社會、教育、科技或文化之考量,專案許可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長期居留,申請居留之類別及數額,得予限制;其類別及數額,由內政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公告之。」
或是《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為個案處理。當回望的目光放在更遠處,其實台灣早期就已面對更多的難民問題,那是來自於對岸,在1948年間,國民政府因應戡亂戰爭,對岸有大量的難民湧入台灣,逼得台灣省政府趕緊頒布「台灣省出入境旅客登記暫行辦法」,嚴格落實對對岸的邊境管制。當時管制最主要的目的是避免人口過分增加,以及防止對岸的滲透與匪諜,而當時的國民政府表面上透過聚集民間力量,以社團方式來救援這些來自於對岸的難民,但仍然有國家機器在背後運作的身影。
談到難民,就不能不說聯合國所制訂的《難民地位公約》,該公約定義了何謂難民、難民的資格與權利義務,以及提供難民庇護的國家所應負起之責任。其中難民的定義是指因迫害、戰爭或暴力而被迫離開自己國家的人士,他們畏懼由於其種族、宗教、國籍、政治見解或屬於某一特殊團體而被迫離開,回家的路如夢一般。
此外,難民的定義也一直備受挑戰,因明顯無法涵蓋所有被迫離開家園的人──像是因氣候變遷、環境破壞或經濟因素而流離失所者,可能不符合傳統上對難民的定義,卻也亟需國際社會的保護,況且從普世人權的觀點,過往對難民定義的框架應該加以打破。如同前面所提到的,難民身而為人的基本需求,對應到公約中就是諸多面向的基本權利保障,如宗教儀式、子女教育、健康醫療等人權。雖然台灣並非《難民地位公約》締約國,不過在民主自由的思潮下,則是透過散見在一些已經內國法化的公約兩公約的一般性意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31號一般性意見、《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13號一般性意見中提到的技職教育,第14號一般性意見中的醫療與緊急救援、糧食權與教育權,參考監察院對烏干達難民提出之調查報告。落實難民照顧的精神。
「不遣返」就夠了嗎?台灣難民庇護措施的不足
另外非締約國也會遵循的是不能將難民強制遣返,俗稱不遣返原則《難民地位公約》第33條:「任何締約國不得以任何方式將難民驅逐或送回至其(母國或其他國家,若這可能導致難民的)生命或自由因為他的種族、宗教、國籍、參加某一社會團體或具有某種政治見解而受威嚇的領土邊界。但如有正當理由認為難民足以危害所在國的安全,或者難民已被確定判決認為犯過特別嚴重罪行從而構成對該國社會的危險,則該難民不得要求本條規定的利益。」。當難民已經跋山涉水逃離原來的家園,勢必是有很多不得已的苦衷,甚至是人身性命的擔憂,這時再把難民送回國如同推入火坑一樣殘忍,所以即便不是締約國都會遵從這樣的國際習慣。
我國也是落實不遣返原則,但僅僅不遣返仍然不夠滿足身為一個人的基礎需求,監察院也就我國《難民法》法制化的牛步提出調查報告,其中指出我國現行「外國人或無國籍人士來台尋求難民庇護暫行處理程序」,除了「暫緩強制驅逐出國」外,並沒有諸如「庇護」、「安置」、「收容」、「緊急救援」、「輔導自立」、「就地融合」這些措施,難民在台灣也只能不斷透過民間團體接濟,在法規限制下並沒有太多可以自立更生的空間,台灣既然自詡人權國家,那在難民照顧這一部分就不能始終停滯不前。
高聳入天的九龍城寨,固然是三不管的法外之地,卻也是流離失所的人們的庇護所在,說是江湖,更是人們日常生活匯聚的點點滴滴。在電影構築的世界中,龍捲風除了是呼風喚雨的話事人外,同時是一個理髮店老闆,而剁叉燒的掌廚,戲中揮舞雙刀虎虎生風,戲外則是以筆作劍,寫出著名武俠小說「武道狂之詩」的喬靖夫,這些身懷絕技的人們,透露著「小隱隱於野,大隱隱於市」的臥虎藏龍。虛實交錯下的氛圍,讓已經成為歷史的九龍城寨映入眼簾,升起人間煙火的裊裊炊煙。
【法律人追劇】專欄介紹
法律人也追劇?當然,只是他們不會在法庭上告訴你而已。有的法律人不僅愛追劇,更希望解讀及探討影視作品中的法治文化意涵,並讓司法改革可以更加通俗易懂。
《報導者》在週末開闢「法律人追劇」專欄,邀請曾以《羈押魚肉》一書獲得金鼎獎的台灣高等法院法官林孟皇、雲林地方法院法官王子榮等法律人執筆,每月一篇與讀者相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