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時更新|黎智英案第35日審訊 辯方指飯盒會主要討論業務 陳沛敏:都有討論新聞角度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四(2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35 日審訊。前《蘋果》副社長陳沛敏第 14 日作供,辯方圍繞「飯盒會」提問。
辯方指,黎智英於 2018 年認為《蘋果》員工士氣低落,故設立飯盒會與員工溝通,收集意見。陳回應指,黎會在飯盒會講述理念,「包括做生意嘅理念、對於時政嘅理念」。辯方再指,「飯盒會」目的是討論業務或改善報紙內容,而非黎給予指示?陳稱「唔係好同意」, 即使提到如何改善報紙、生意經營,「都會講啲編採指示」。她又指,出席會議的都是編採同事,「講報紙如何改善,就自然觸及新聞點做呀嗰樣嘢囉」。
案件由高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審理。控方由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高級檢控官陳穎琛代表;黎智英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大律師關文渭及有香港執業資格的新西蘭御用大律師 Marc Corlett 代表。
周三報道:
黎智英案第34日審訊|辯方:黎曾稱「唔會叫出面啲人撐住」 陳沛敏:指社運界朋友
16:30 休庭
16:04 辯方:飯盒會主要討論業務
陳:都有討論新聞角度
辯方總結盤問,陳是否同意「飯盒會」主要關於業務及如何改善報紙?陳稱「有呢啲內容,都有討論新聞嘅角度嘅嘢囉。或者唔係叫新聞角度,黎先生話要搵咩類型嘅人寫論壇咁樣,或者我之前作供提到疫情,佢要喺中國版做多啲內地隱瞞源頭」,亦想記者訪問多些質疑內地隱瞞的人。
辯方問,例如是報道新冠疫情「吹哨人」李文亮?陳稱「係囉,嗰類嘅報道囉」,又確認疫情源頭是有新聞價值,引起全球傳媒關注。
15:36 陳確認管理層會於飯盒會
紀錄黎同意的重點
辯方指,黎有時也會稱「好提議,請做」,以另一個 Slack 對話為例,當中一名資訊科技部員工提及「App Push」問題,稱「看看黎老闆意見如何」,黎稱「OK,就依他們做法吧」;陳確認。
辯方展示張劍虹於 2020 年 1 月 13 日在 Slack 提到「今天飯盒會議重點及跟進」,指黎有作出跟進,「沛敏,文宗,請就以上劍虹的總結作出檢討和跟進執行會議,否則開完會後很容易忘記」、「請將最近的新發展和提議傳到這裡」。
辯方指張劍虹在上述「今天飯盒會議重點及跟進」,提到「送中三大抗爭圖輯可以結集出版」,詢問圖輯是否指《逆權六月》?陳稱應該是指《逆權六月》及《自由之夏》。法官李運騰詢問,這一點有何意思,最後有否做到?陳稱「就係將嗰啲相結集出版,做一個圖輯」,而《逆權六月》就是結集圖輯。
李運騰追問,張劍虹撰寫的「今天飯盒會議重點及跟進」,是否完整記錄「飯盒會」內容?陳稱「只能夠講簡略,即係食飯食成個鐘頭啦,咁我哋係將黎生同意嘅重點,同埋要跟進嘅重點列出嚟」。
15:05 陳:「我哋其實都係由黎生一錘定音」
辯方展示 2019 年 1 月 2 日的社交平台「Slack」紀錄截圖,一名美術員工提出「香港 18 區也有特色的人和事,做專題探討每區。例如,中環的商廈商舖呎租如何⋯」,黎就此回覆「這些以前有人做過,但也可以再探討用深入些角度去做」。陳確認,員工提出一個提議。
翌日,張劍虹在 Slack 發布「今天重點及跟進」,有關改善報紙內容,陳回覆「謝謝,會跟進」,黎指「沛敏,請你們根據以上總結作事後檢討和跟進執行會議」。陳庭上表示,上述應該是當日「飯盒會」的內容。
至 2019 年 6 月 18 日,黎在 Slack 詢問「各位同事,請將我們在報紙雜誌化過程中做了些甚麼,準備做些甚麼和還有些甚麼想法和意見」,陳回覆「請各位星期四午飯前在這裡踴躍提意見」,林文宗表示「收到」後再提出意見,黎回覆他「到時拿出來討論」。
辯方詢問,「飯盒會」實際上有否討論林文宗的建議?陳稱有,「林文宗講咗啲具體做新聞嘅題目出嚟呀嘛,咁到時去到飯盒會上面,黎智英先生會就林文宗講嘅嘢回應囉,咁佢一定會觸及佢角度覺得係點呀,佢覺得好定唔好呀,咁其實都會討論到做新聞角度嘅問題囉」。
陳續指,「咁而且因為黎生作為老闆,佢喺飯盒會講咗佢嘅意見,咁我哋所謂嘅跟進,係跟進佢同意咗啲咩嘢,調返轉,佢喺會上覺得唔需要做、覺得冇咩意思,變咗我哋唔會特別去跟進呢件事囉」。她強調,「正如我之前講,黎生好有自己睇法,同埋喺某啲時候都比較強勢啲嘅,咁所以我哋其實都係由黎生一錘定音咁囉」。
14:53 辯方:黎於飯盒會沒給予編採指示
陳:「唔係好同意」
陳在盤問下同意,《蘋果》各部門有「飯盒會」,例如報紙版、網上版,員工在會議前幾天提出問題,黎在會議評論或提出建議。陳指,黎在會議上討論同事所提出的問題,「但係我會有個感覺,如果黎生對嗰個題目冇咩興趣,會輕輕帶過。黎生都係好有自己睇法嘅人,如果個題目想講嘅,佢會講多啲,多啲佢嘅睇法出嚟」。
繼續閱讀
她又確認,如張劍虹沒有出席會議,會由她負責會議紀錄。辯方問,有否出現黎沒有出席「飯盒會」、由張劍虹召開會議的情況?陳稱「可能試過一兩次係咁,因為如果黎生出席唔到,我哋自己開會都得啦,唔使特別開飯盒會討論事情」。
辯方指出,「飯盒會」目的是討論業務或改善報紙內容,而非黎給予指示?陳稱「唔係好同意」, 即使提到如何改善報紙、生意經營,「都會講啲編採指示」,例如她出席「飯盒會」,都是編採部員工出席,「同埋有時好難分開,講報紙如何改善,就自然觸及新聞點做呀嗰樣嘢囉」。
辯方指出,「編採指示」是指黎著記者報道甚麼或不報道甚麼,而非一般報道角度。法官李運騰著辯方直接指出問題,辯方遂稱,黎從沒著記者報道甚麼或不報道甚麼。陳表示,黎比較少說不要報道甚麼,但若有大新聞發生,如 2019 年反修例社會運動、疫情,上述內容一定會報道,黎在會議時亦會觸及到相關內容。
辯方指,即使黎觸及到新聞內容,也是一般內容,而非特定內容?陳舉例指,黎要求訪問示威者,「佢唔會話訪問某個某個示威者,佢會講到個方向,例如想知多啲呢個人嘅心聲」。法官李運騰澄清辯方問題,指辯方是問黎會否提及報道角度?陳稱「我認知係都會有討論到囉」。
14:37 辯方指黎設飯盒會為收集員工意見
陳:包括表達時政理念
陳沛敏第 14 日作供,辯方圍繞「飯盒會」提問。辯方指,黎智英於 2018 年認為《蘋果》員工士氣低落,希望設立一些渠道與員工溝通,陳指「我記得佢係改善咗啲飯堂服務嗰啲嘢」。辯方續問,黎設立「飯盒會」以收集員工意見?陳指黎設立飯盒會,是想講多一些理念,「包括做生意嘅理念、對於時政嘅理念」。
辯方指出,黎亦關注《蘋果》業務及報紙內容,陳稱「可以咁講」,亦同意曾應黎的要求,草擬一份予同事的問卷。辯方展示陳向黎發送問卷,她稱希望黎給予意見:
各位同事,為提升報紙質素,希望你們能提供意見。供我們跟進改善
1. 現時報紙的內容,包括文章、攝影和圖像,有什麼不足?哪類內容需要加強?哪些可以削減?
2. 版面設計有什麼地方需要改進?
3. 報紙製作流程有什麼需要改善?有沒有一些環節可以簡化?
4. 需要加強哪一方面的人手?外界有沒有一些高手可以用特約、合作方式,以讓他們豐富我們的內容?
5. 專題、人物是報紙重點加強的內容。這方面有何建議?
6. 對報紙內容的呈現方法有什麼創新做法可以嘗試
黎其後回覆「沛敏,很詳細,或可加上『以上只是我想到的問題,顯然是不足夠的,你有什麼新提議?』謝謝。黎」。
陳其後與林文宗講述此事,並發送「老闆與網主管開會的紀錄」,提到「黎老闆再重申質量既重要,公司會不斷 update ,包括管理、環境、條件等等,亦希望大家承諾做到質量」。辯方詢問,上述會議是否「飯盒會」的前身?陳稱不太記得會議是黎特別召開,還是一個定期會議,但同意時間上是早於「飯盒會」。
14:34 開庭
案件編號:HCCC51/2022
法庭線 The Witness Facebook 專頁
法庭線 The Witness Instagram 專頁
法庭線 The Witness YouTube 頻道